事关出行!普陀山发布重要通知!
五台山旅游网3月12日消息 3月1日起,《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普朱管委会深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厦门市鼓浪屿、三沙市永兴岛等风景区及国内海岛地区车辆管理先进经验,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办法》结合国内海岛旅游景区、城市管理经验与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实际,创新提出“道路有效承载量根据道路里程、车身长度和车辆安全制动距离及道路等级系数确定”的总量控制方法,并留足后续发展空间,将总量控制比例确定为不超过道路有效承载量的70%。同时,深化原有进岛审批、道路运行等管理机制,车辆进岛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内,超速驾驶、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将减少80%。
此外,《办法》综合分析普陀山岛、洛迦山岛车辆管理实际,对进入岛内的车辆类型、管理机构及方式等核心内容作出框架性规定。对普陀山岛车辆限速、违规营运等群众关注事项,在《办法》中补充“鼓励安装超速提醒设备”“非营运机动车辆醒目处应当粘贴非营运车辆标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表述。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陀山岛、洛迦山岛道路行驶的除摩托车、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之外的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根据普陀山岛、洛迦山岛的道路实际,对岛上机动车辆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道路有效承载量的70%。道路有效承载量根据道路里程、车身长度和车辆安全制动距离及道路等级系数确定。
第四条 车辆管理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规定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进入普陀山岛、洛迦山岛的机动车辆实行限额管理,由机动车辆关联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核发景区通行标识后方可通行,景区通行标识的具体核发流程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制定。非机动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与规范。
第六条 进岛机动车辆按其在岛上驻留时间分为长期性(1年以上)、短期性(是指7天以上1年以内,含1年)和临时性(是指7天以内,含7天)三种类别,并分别办理长期、短期和临时三种景区通行标识。持有景区通行标识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景区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时间、路线和停放地点予以通行与停放。无景区通行标识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通行。
第七条 所有在岛上驻留时间6个月以上的机动车辆鼓励安装超速提醒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完好。
第八条 除行政事业单位、佛教协会和部队机动车辆等已有明显标识的车辆外,所有非营运机动车辆醒目处应当粘贴非营运车辆标识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九条 机动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纳入景区通行标识日常管理。
第十条 部队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侯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