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2020-03-22 10:10:49 来源:微信公众号

五台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五政令〔2019〕2号

  目前,五台县正值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防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封山禁火。

  一、全县范围均为森林高火险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特险期,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高特险期。

  二、禁火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退耕还林地、公路沿线绿化带、荒山荒地及外缘300米内。

  三、封山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地一律封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山作业。确需进入林区,必须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

  四、封山禁火期内,未经许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农事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杜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点火取暖、烧烤吸烟、枪械狩猎、爆破施工等一切可能引发火情的活动。

  五、各乡(镇)要做实做细坟墓登记工作,无主坟墓要指定专人监管。清明节等祭祀,严禁在坟头及其周边焚烧香蜡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使用明火行为,倡导种植常青树、敬献鲜花等文明祭祖新风。

  六、封山禁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申请,申请野外用火必须制定防灭火预案,经审核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

  七、对在封山禁火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擅自进入林区或野外用火者,由公安、林业和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要加强巡查,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迅速将野外用火当事人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各乡(镇)、村要采用高音喇叭、张贴标语、设立防火标志、防火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户户签订防火公约。对重要路口要安排专人把守,重要地段要专人负责,所有林地有人巡查,严格管理聋哑、智障、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等特殊人群和牛羊牧工。加强对小孩、老年人、返乡和外来人员、野外活动人员的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充实森林防火队伍,强化扑火队伍训练,加强应急值守和隐患巡查,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封山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举报电话:12119、6522544。

  十、本禁令通告全县,望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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