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左权小花戏
五台山旅游网3月5日消息 左权小花戏是产生于山西省左权县,流布于左权县及其附近的榆社、和顺部分地区的一种汉族歌舞小戏。其风格为:一步三颠膝要颤,上下起伏似波澜,轻盈灵巧扭摆甩,拧身转体臂划圆,欢抖彩扇如蝶舞,神韵要随意境迁。
左权小花戏即“文社火”起源于明初或宋、元之间,形成于清代,在清末盛行于辽县境内。抗战时期,“文社火”的称谓逐步由“小花戏”取代,辽县易名左权县后,“小花戏”称为“左权小花戏”。左权县也因此被评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
小花戏的起源,迄今未找到有据的文字记载,因此,只能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一些考证资料。
旧《辽州志》载:每逢元宵佳节,街巷门首均张灯垒火;晚上,村中男女在“社火”前导下,集队而行,走遍大街小巷,名曰“走百病”,有消灾祈福之意。
明正德年间(1506-1521)的志书在风俗栏目内均书有“社火”一段文字;以后明万历,清康熙、雍正、光绪及民国诸版也这样记载。由此可见,民间“社火”的产生与形成当不晚于明初或更早的宋、元之间。
明末清初,一些村寨“社火”已有二十余个传统节目。从这一点看,“社火”的形成当有一个相当长的演变过程。
1940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曾组织人员对辽县社会做了为期一年的调查,其中关于文化方面的报告说:“1937年前,民间结社普遍存在于城乡,有一村一社的,也有一村数社的。每到元宵节由社首率村民上庙烧香,并组织文、武社火到庙前演出,尔后活动于街头。”这段资料一方面延续了历代志书关于“社火”的记载,另一方面指明了“社火”是由“文社火”和“武社火”两部分组成的。
据民间老艺人王长江(孔家庄村人,生于1909年)讲,孔家庄在辽县闹“社火”是出了名的,他从小就在村里扮“社火”,每年演一正月。那时演的节目主要是《瞌睡多》《怀孩》《游花园》《伎 女告状》《铲菜》等,流传的有二十几个,角色分生、旦、丑,都由男孩子扮演,人手彩扇一把,有扭有唱。县内其他几位老艺人的回忆与上述大致相同。
小花戏研究资料表明,1937年抗战开始时,“小花戏”仍称为“文社火”,保留着有戏剧情节的多本小剧目,除前面讲述的几个外,另有《大娘呀》、《二婶婶》、《拐带》、《送小姨》、《看觅汉》、《旦哥》等,角色分生、旦、丑,着戏装,基本舞步和扇法各二三十种,主要道具是彩扇、彩绸等。
综上所述,“小花戏”即“文社火”当起源于明初或宋、元之间,形成于清代,在清末盛行于辽县境内。抗战时期,“文社火”的称谓逐步由“小花戏”取代,辽县易名左权县后,“小花戏”称为“左权小花戏”。
2014年11月11日,左权小花戏成功申报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编辑: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