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表团分组审议有关法律和决定草案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分组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代表团团长楼阳生,副团长林武、郭迎光、王拥军、胡玉亭、卫小春参加审议。山西团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参加审议。
分组审议过程中,代表们讨论热烈,大家一致认为,“一法一规则”是宪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法律。修改“一法一规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民主政治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民主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大意义。
代表们认为,“一法一规则”修正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吸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适应人大制度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内容科学精准。大家围绕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代表们表示,一定要坚决扛起人大代表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我是我,我又不是我”的丰富内涵,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强化责任担当,围绕中心依法履职,讲好人大故事,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法一规则”通过后,一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以高质量的履职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代表们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近几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此,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代表们认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对于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杨文)
编辑: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