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共无线上网场所网络安全新要求!

2018-04-21 20:18:02 来源:

随着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广泛运用,无线WIFI已成为上网首选,公共场所把无线上网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的一项措施,给商户和顾客带来了便利,方便了工作,也增进了商户与顾客之间的了解和交流,但由于提供WIFI无线上网的场所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WiFi无线上网服务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危害信息网络安全。


免费向顾客提供WIFI网络接入的场所,也应当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护网络接入用户的信息安全。

为确保用户上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应当落实相关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今后,在忻州市范围内,提供WIFI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必须落实上网实名认证、上网行为审计、日志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以后在公共场所WIFI上网不能再“裸奔”了。

处罚条例

《网络安全法》最高可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最高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反恐法》最高可处五十万以上罚款,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轻微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无线WIFI供不特定人群上网的,必须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将会受到罚款或停止联网处罚如他人利用你提供的无线WIFI,实施了窃取用户个人信息、诈骗、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公安机关无法追查,你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哪些要求?

01、到公安机关备案

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企业和场所运营主体应到当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络提供商和无线上网设备提供商等)。

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02、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上网实名认证、上网行为审计、日志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场所落实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03、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安全专用设备的要求

选择安装已取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经公安机关检测合格的安全专用设备,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业主应到公安局进行备案,抓紧落实上网实名认证、上网行为审计、日志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不备案、不认证、不审计的情况下提供WIFI上网服务,就违法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场所内的WIFI上网必须全部进行认证、审计,是全部,而不是部分。

凡是不按规定落实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视情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并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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