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这2宾馆、7家医院被行政处罚并通报

2019-12-10 20:11:42 来源:忻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近日,忻州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忻州市卫健委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其中,忻州市实习饭店、忻州骨科医院等九家单位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条例被处以警告或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忻州顿村同河医院:处罚文书编号:2019-016;行政处罚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实验室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处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四)项;处罚结果:行政处罚。

忻州康宁医院:处罚文书编号:2019-018;行政处罚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未向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处罚结果:行政处罚。
忻州市中心医院:处罚文书编号:听卫放简罚(2019)015号;行政处罚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放射性职业并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六)项;处罚结果:行政处罚

忻州恒康医院:处罚文书编号:忻卫放简罚(2019)016号;行政处罚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一名放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四)项;处罚结果: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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