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大昌煤炭物流发布声明:与事实不符委托律师进行取证报案
头条山西4月14日消息 假新闻!《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被处罚后乱象依旧 监管何在?》内容与事实不符: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称已委托律师进行取证报案。
4月14日,《微博号满天凡星mtf》《微博号大哈嘴》《微博本地新鲜事》《微博天生王者范ts》《微博号沙漠鹰腾》《微博号幸运的海哥干嘛呢》等大量自媒体账号发布标题是《山西忻州: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被处罚后乱象依旧 监管何在?》的文章。接到舆情信息后,企业随即展开核查。
14日下午,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对外发布声明称:“《山西忻州: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被处罚后乱象依旧 监管何在?》”一文信息中使用的图片是2021年拍摄的,4月14日发布的文章称近日发现我企业存在生态污染。事实是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从4月1日开始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涉事企业在声明中表示,2022年3月25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七十二条对我企业进行了处罚,处罚原因未遮盖。这个表述是存在的,但其他内容完全不属实。
针对这类虚假新闻,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宣传的李部长说,经常有自称记者媒体的人过来索要财物,在没有达到目得后就说我们企业有问题。针对这次的新闻,我们也拿出事实希望与媒体沟通,但事与愿违。
声明中亦提到,“《山西忻州: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被处罚后乱象依旧 监管何在?》”一文完全与事实不符,利用2021年的图片旧闻新操作,属于典型的网络谣言。
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表示,散布谣言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散布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完)
(上图)未覆盖前拍摄 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取证/提供
(上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已经对原煤进行了遮盖 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取证/提供
(上图)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对外声明1
(上图)繁峙县大昌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对外声明2
(上图)腾讯企鹅号觅春秋历史故事发布的声明1
(上图)腾讯企鹅号觅春秋历史故事发布的声明2
(上图)腾讯企鹅号觅春秋历史故事发布的声明3
(上图)腾讯企鹅号觅春秋历史故事发布的声明4
编辑:张宇